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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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2609号之一原告汪斌与被告佛山市盛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汝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区人民法院2024-08-21 16:47: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609号之一    

佛山市盛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汝升

原告汪斌与被告佛山市盛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汝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2609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汪斌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2.02元(原告已预交4504.04元),由汪斌负担。汪斌多预交的2252.02元,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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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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