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078号
林松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诉被告林松午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07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 判 令 被 告 林 松 午 立 即 向 原 告 偿 还 信 用 卡 (卡 号 : 6253360032973231)欠款本金 49354.01 元和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的利息 4843.75 元、违约金 2585.82 元、手续费 204.46 元。此后的 利息以本金 49354.01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每 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 5%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 56988.04 元。2、判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宁独任审理,书记员由罗婷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于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