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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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341号原告陈政、崔志聪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科美金属制品厂、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御朝门窗有限公司、陈朝兵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8-16 18:43: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341号   

陈朝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政、崔志聪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科美金属制品厂、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御朝门窗有限公司、陈朝兵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34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4)粤0605执异70号裁定书;2、不得追加原告陈政、崔志聪为(2020)粤0605执94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3、原告陈政、崔志聪无需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2020)粤0605执9464号案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30分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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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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