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099号
盘国容:
本院受理原告龙白英与被告许江鸿、第三人刘春明、盘国容、丘栖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109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位于广东省乐昌市乐成街道东环中路9号宏大花园1幢1601房(证号粤2020乐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889号)的50%份额归原告所有,房屋价值300000.00元;2、立即停止对位于广东省乐昌市乐城街道东环中路9号宏大花园1幢1601房强制执行;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敏谊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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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