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监9号
深圳市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诉人许贤刚、喻志勇与原案申请人佛山零柒伍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深圳市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本院已立案审查(2024)粤0605执监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监9号案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诉人请求:1、撤销2023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3)粤0605执异766号裁定;2、撤销基于(2023)粤0605执异766号追加裁定对申诉人喻志勇、许贤刚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3、退还基于(2023)粤0605执异766号追加裁定对申请人喻志勇、许贤刚扣划的执行款项。本案由审判员宋国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国盛、郭敏谊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0月16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