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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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036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明耀享俐粮油店诉被告钟辉煌、黄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区人民法院2024-08-16 16:47: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363    

钟辉煌、黄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明耀享俐粮油店诉被告钟辉煌、黄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363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钟辉煌、黄丽霞向原告支付货款479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73.97元(利息以47964元为基数,年利率5.55%,自202316日暂计算至20231027日,202310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另行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邱铭慧担任。本案定于2024109930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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