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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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0847号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诉被告陈小群、黄俊辉、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礼记水产养殖场、黄锐辉、黄茵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8-16 16:05: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847

黄锐辉、黄茵茹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诉被告陈小群、黄俊辉、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礼记水产养殖场、黄锐辉、黄茵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847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确认黄礼洪拖欠原告的债务包括暂计至2024年3月20日的借款本金255万元,利息84679.07元,罚息8641.42元,复利1330.92元,以及从2024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次年1月1日调整)加150个基点再上浮50%分别以前述本金计算的罚息、以利息计算的复利;二、被告陈小群、被告黄俊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礼记水产养殖场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黄锐辉、被告黄茵茹在继承黄礼洪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原告对登记在黄礼洪名下的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号【权证号为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号】和坐落于南海县*****【权证号为粤房证字第*****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及相应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诉讼费用、财保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黎秀萍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冯帼儿担任。本案定于2024109下午1430分于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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