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华卓:
本院受理原告贺国平诉被告王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当事人申请及案件审理需要,依法追加吴华卓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追加李国威、郑吉平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245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王军、吴华卓共同支付原告贺国平欠股权转让款95000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以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王军、吴华卓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49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