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917号
广州中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莫小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及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9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三被告:共同赔偿38400元并支付该款按一年期LPR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0月9 日10时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