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935号
刘慧:
本院受理原告强熙投资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9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12113.76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代偿日2022年7月9日起按罚息年化率7%,罚息=日罚息×逾期天数计算违约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为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4年3月7日)罚息为1474.51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