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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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882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告广东省智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格威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8-08 20:51:4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829号   

广东省智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被告广东省智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格威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8829号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广东省智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367640.65元及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3年10月17日,应收利息5265.90元,本金罚息16931元,利息的罚息21.33元,本金罚息的复利46.14元;自贷款发放后,每年以实际提款日的对应月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5基点作为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当期借款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二、被告广东泰格威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丽嫦刘冬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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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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