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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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327号原告佛山市启灵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依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嘉新美科技有限公司、阮月美、汪永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8-08 20:49:3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327号   

佛山市嘉新美科技有限公司、阮月美、汪永兴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启灵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依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嘉新美科技有限公司阮月美、汪永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327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2023)粤0605执20586号案存放于第三人佛山市嘉新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已被评估拟被拍卖的机器设备中品牌型号为“今派牌”T-350的粉末设备二套及其附属物品(螺杆二套、齿圈二个、击柱二套、网架二套)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依法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措施,并依法排除执行;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潘国盛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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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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