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破43号
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7日指定广东慧港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19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三号九鼎金融中心2216室;联系人:黄志强18144970620,李忠民181449738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