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658号
何敏婷: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86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偿还借款本金17828.14元及按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为8157.48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