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696号
佛山市安仕邦科技有限公司、陈新全、张怀玉: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凯迪龙工业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安仕邦科技有限公司、陈新全、张怀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张,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陈健杰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469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安仕邦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381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3818元为本金从2022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2.被告陈新全、张怀玉、陈健杰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