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吕淑瑶:
本院受理原告孔小宁诉被告李岷、吕淑瑶、第三人曾文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694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李岷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1400万元;2.被告李岷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139.926598万元;3.被告李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0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李岷承担(律师费为187.9926598万元);5.被告吕淑瑶与被告李岷就上述赔偿义务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冯雅婷、审判员林熙宇、人民陪审员黄劲生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于本院第49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