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556-2号
佛山市鄂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华凌与被告佛山市鄂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涛涛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655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定金19500元,退还回两吨材料,退还7套委托加工模具;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