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149号之四
佛山市骁凯物流有限公司、欧阳玉娟、吴统德:
原告佛山市臻广善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骁凯物流有限公司、欧阳玉娟、吴统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149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撤销(2023)粤0605民初2814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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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