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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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6160号原告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娱筷盛宴餐饮有限公司、广东娱筷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娱筷公馆餐饮有限公司、冯国亮、冯洁文、萧秀君、广州市娱筷餐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25 16:16: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160

萧秀君:

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娱筷盛宴餐饮有限公司、广东娱筷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娱筷公馆餐饮有限公司、冯国亮、冯洁文、萧秀君、广州市娱筷餐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6160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娱筷盛宴餐饮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合同号为AA23110440BJX《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全部未付租金共计3624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后,款项共计2824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娱筷盛宴餐饮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346600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为:346600=3466000(即第5至23期租金)×10%」。3、请求判决原告有权就编号为AA23110440BJX《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见附件租赁物清单)的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对被告佛山市娱筷盛宴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七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宁独任审理,书记员由罗婷担任。本案定于20249月129时30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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