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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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4062号之一原告佛山市雄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小艳、徐雪林、第三人阳日华、佛山市广林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24 18:47: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062号之一   

徐雪林、阳日华: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雄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小艳、徐雪林、第三人阳日华、佛山市广林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已于2024年6月2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材料等,因工作调整需要再次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4062号案的变更审判员通知开庭传票因工作调整,变更由审判员国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9月199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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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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