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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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3593号之一原告聂之元与被告叶青民、第三人广东领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黄安梅、叶青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24 18:45:3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593号之一   

广东领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黄安梅、叶青剑

本院受理原告聂之元与被告叶青民、第三人广东领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黄安梅、叶青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已于2024年6月2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材料等,因工作调整,需要再次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3593号案的变更审判员通知、开庭传票因工作调整,变更由审判员国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9月111430分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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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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