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981号之一
吕硕、马勇奎、佛山市英龙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赞术贸易有限公司、唐泽菊: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丰而佳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硕、马勇奎、张大碧、张然、第三人佛山市英龙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佳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健金达建材门市、盐城市尧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成都赞术贸易有限公司、唐泽菊、吕从金、邹建军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已于2024年6月2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材料等,因工作调整,需要再次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981号案的变更审判员通知、开庭传票。因工作调整,本案变更由审判员宋国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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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