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884号之一
吴金旗、佛山市腾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薛朵朵:
本院受理原告唐秋华与被告佛山市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腾源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金旗、佛山市腾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汪波海、薛朵朵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已于2024年7月2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材料等,因工作调整,需要再次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5884号案的变更审判员通知,因工作调整,本案变更由审判员宋国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公告的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不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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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