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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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5884号之一原告唐秋华与被告佛山市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腾源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金旗、佛山市腾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汪波海、薛朵朵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24 18:41: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884号之一   

吴金旗、佛山市腾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薛朵朵

本院受理原告唐秋华与被告佛山市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腾源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金旗、佛山市腾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汪波海、薛朵朵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已于2024年7月2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材料等,因工作调整,需要再次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5884号案的变更审判员通知,因工作调整,变更由审判员国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公告的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不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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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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