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959号
佛山市焕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铁力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焕能贸易有限公司、程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95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款项2979395.06元,利息2252422.67元(从2018年3月2日起暂计至2024年3月2日,按年利率12.6%计算);以上合计共5231817.73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