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137号
刘诗怡: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满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诗怡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13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被告刘诗怡立即归还原告代偿款8602.69元及逾期罚息(以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3年9月26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