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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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739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佛山分中心诉被告刘文浩、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16 16:20: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394

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佛山分中心诉被告刘文浩、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394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刘文浩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296583.91元;二、被告刘文浩支付拖欠利息21451.16元、本金罚息3567.62元、利息复利1389.65元(其中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02月26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13%计算罚息,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1.13%计算复利);三、被告刘文浩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四、被告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刘文浩、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粤****,发动机号为********S,车架号为******8的特斯拉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刘文浩、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刘文浩、佛山市极景创研家居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黎秀萍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冯帼儿担任。本案定于202496上午915分于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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