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159号
莫如富: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墨的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莫如富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15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13800元(利息计算方式见附表),暂共计33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