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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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英德市强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崔波培、梁伟锦、陈乐强、陈伟锋、李泽辉、古家杰、陈提金及第三人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16 09:21: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390号    

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崔波培、陈乐强、李泽辉、古家杰、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英德市强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崔波培、梁伟锦、陈乐强、陈伟锋、李泽辉、古家杰、陈提金及第三人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39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陈提金、古家杰、李泽辉、陈伟锋、陈乐强、梁伟锦、崔波培、李应昌、李千辉、李文华对(2020)粤0605民初134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标好公司”)的3682764.71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提金、古家杰、李泽辉、陈伟锋、陈乐强、梁伟锦、崔波培、李应昌、李干辉、李文华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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