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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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月诉被告叶欣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16 09:20:4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855号    

叶欣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诉被告叶欣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685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叶欣宇向原告刘月支付股权转让金41250元,并支付迟延返还期间的利息(以4125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息市场报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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