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246号
周家威、佛山市安纵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笛诉被告周家威及第三人佛山市安纵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24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股权转让款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分红资金100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