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054号
广东中科光年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涛、陈峰诉被告广东中科光年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0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提供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薄)及原始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供原告查阅、复制;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