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执监3号
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诉人尹繁与申请执行人湖北硕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尹文艾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申诉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本院已立案审查(2024)粤0605执监3号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监3号案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中止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申诉人请求:一、撤销(2023)粤0605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中第二项裁定;二、依法裁定中止(2023)粤0605执恢2075号案对申请人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潘国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敏谊、李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本案事实的认定必须以(2023)粤0605民初27579号案件二审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中止审查。本案听证时间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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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