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植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领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伟生、植伟雄、黄裕生、第三人佛山市茂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893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如果你认为审判员或者书记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7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