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441号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黄岐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山与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黄岐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544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告的公司负责人工商登记事项;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