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309号
陈君标:
本院受理田朋与卓衍锋、陈君标、佛山市纳尼亚家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309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11238230.6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徐斯筠、人民陪审员李健梅、陈少海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徐斯筠担任,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