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486号
张丽园:
本院受理原告姚柏华诉被告张丽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648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38230元及利息(以38230元为本金,按LPR一年期贷方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