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771号
陈杏仁、佛山市仁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从杰、徐世盛诉被告陈杏仁、佛山市仁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77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二被告退还二原告退股的32832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