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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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6610号之一伍国光与佛山市铁生电子有限公司、韦伟丽、陈福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区人民法院2024-07-02 17:21: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610号之一    

佛山市铁生电子有限公司、韦伟丽、陈福金

本院受理伍国光佛山市铁生电子有限公司、韦伟丽、陈福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610号的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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