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2657号之三
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伙暖与被告黄六水,第三人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曾伙暖不服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26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
上诉人曾伙暖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令:一、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民初2657号之一民事裁定。二、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