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614号
好车主交通统筹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段志林: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河源市联瑞运输有限公司、好车主交通统筹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新余市远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段志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61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四被告支付赔偿款2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