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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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婷婷诉被告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25 09:51:1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825号    

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婷婷诉被告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82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到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财务负责人的登记事项;2、本案诉讼费由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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