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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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465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雄景花木场与被告广州同创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李轶、兰家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06-21 15:00: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651号    

广州同创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李轶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雄景花木场与被告广州同创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李轶、兰家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465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广州同创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16000元及以本金7381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上浮50%,自2023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7月30日为1420.67元);2.判令被告李轶、兰家映在诉讼请求第1项范围内与被告广州同创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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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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