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567号
伦焯成:
本院受理原告胡云英与被告黎惠好、黎惠燕、伦焯成、吴杰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0567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决被告黎惠好向原告胡云英归还借款本金122万元及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自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直至被告偿还完毕;2.判决被告黎惠燕对被告黎惠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决被告伦焯成对被告黎惠燕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被告吴杰广对被告黎惠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宇鹏、刘哲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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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