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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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5317号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印湘宁追偿权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20 19:13: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印湘宁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印湘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317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本息人民币5371.08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共计938元(逾期违约金以5371.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2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目前暂计至2024年3月2日);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13日10时45分于本院49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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