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011号
李炳辉、佛山市薇猫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总诉被告李炳辉及第三人佛山市薇猫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01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公司财产106892.26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侵占期间资金利息242.48元(以106892.26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到2023年10月17日,天数共24天,暂计242.48元,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