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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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财中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弘心月内衣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7 16:09:0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258号    

佛山市南海弘心月内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财中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弘心月内衣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2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股份协议书》。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金76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8415元(以760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16日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现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共计8415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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