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158号
袁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卉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1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17104.54元(其中含本金113309.71元、利息3419.85元、罚息374.9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117104.5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如有)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