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祥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韦爱辉诉被告广东祥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15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欠款金5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咨询费368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8日15时00分于本院第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