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4158号原告韦爱辉诉被告广东祥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 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06-17 15:50: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祥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韦爱辉诉被告广东祥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158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欠款金5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咨询费368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8日15时0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六月十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