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3290-9号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李树林、曾利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4 11:09: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290-9

曾利慧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李树林、曾利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3290-9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1834.51元,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以贷款本金81834.51元为基数,合并按照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即2023年7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25日为8892.68元;二、两被告偿付原告律师费8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黎秀萍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冯帼儿担任。本案定于202488日下午1500分于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四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