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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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祥辉诉被告双文(佛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2 09:11: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780号    

双文(佛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祥辉诉被告双文(佛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78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11月22日签订两份的《新星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装修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负二层6号车位改造装修费86036元及支付违约金25810.8元和返还负二层18号车位改造装修费84740元及支付违约金25422元;二、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11月22日签订两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委托运营管理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负二层6号车位违约金5920元和负二层18号车位违约金5160元及合同解除前两车位每月租金固定收益人民币5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拖欠3000元)。三、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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